发布者:任求学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17日 7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吕XX,住广西陆川县大桥镇。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求学,广东保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X,住贵州省毕节市生机镇。
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负责人:朱XX。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XX,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XX,系该公司员工。
上列原、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8日10时02分许,丁X驾驶小型轿车沿顺德区大良延年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延年路世纪小学对开时,遇吕XX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从小型轿车行驶方向右侧往左侧横过道路致小型轿车车头右侧与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左侧挡板发生碰撞,造成吕XX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丁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吕XX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本次事故造成原告的各项损失合共1063290.27元。
综上,对于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10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660303.19元。被告丁X垫付了5836.9元,视为代被告保险公司支付,故被告保险公司尚需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654466.29元。被告丁X垫付的款项,由其自行向被告保险公司理赔。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超出本院确认的范围,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总结:这个成功之处在于,法院没有按照参与度系数判决,而是驳回保险公司要求再乘以参与度的辩解,直接商业险划分责任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