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霞 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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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伤赔偿涉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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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发布者:张朝霞 移民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300人看过

婚后取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以婚前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前财产在婚后获得的自然增值如孳息等属于个人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明确指定个人继承、赠与的除外。
5.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
8.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9.婚后以共同财产购置的财产,以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为前提。如登记在他人名下,则需要其他文件、证据予以认定。
10.父母婚后为双方购房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明确约定为个人赠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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