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权保护中的自助行为
1、 所有权人的自力取回权
权利人使用适度的强力收回自己被侵权人取走的动产
约定的自助取回权(所有权人间接占用其财物时,与直接占有人约定一定条件下的自力取回权,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该约定可以作为所有权人自力取回动产的依据。)
例如:出租、出借
2、 扣留财产以便调查的权利
商场搜查
(1)所有权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相对人非法占有其财产;(2)在采取扣留行为之前,所有权人须向相对人表明其所有权人的身份;(3)相对人拒绝配合所有权人的合理调查;(4)不得搜查相对人身体;(5)不得采取暴力或暴力行为不会对相对人人身造成严重伤害;(6)及时通知公权力机关介入。
(二)占有保护与实现中的自助行为
1、 占有防御权
(1)时间的紧迫性与危害的可能性。时间的紧迫性是指,如果占有人不采取防御措施,将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失。而危害的可能性既包括实际发生的危害也包括可能发生的危害。(2)防御措施的合理性与适当性。(3)防御行为的无害性。
在现代住宅小区中,对占有物的排除妨害已经构成了业主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例如将堆放在车库门口的杂物搬离、赶走进入到自家小院的宠物等。此外,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占有人还可以针对将来可能发生的非现实性危险进行防御,如在院墙上铺设碎玻璃或在自家菜地周围设置铁丝网等。
2、占有取回权
占有人行使自力取回权须满足下列条件:(1)占有人取回行为必须发生在侵占行为正在进行或刚刚结束,或者侵占者正处于被追逐阶段;(2)占有人不得夺回其自愿由他人占有的财产,如托管给他人的财产。(3)占有人行使取回权必须首先要求侵占人返还财产,只有在该要求遭到拒绝或忽视的情况下,才能够自力取回。(4)占有人取回行为须与侵夺行为在程度上大致相当,且不得对侵夺人人身造成重大伤害,除非对方采取致命性武力。
(三)相邻权保护与实现中的自助行为
相邻通行、管线安装、防险、排水、通风、疆界、土地临时占有等方面容易发生侵权纠纷,因为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并不直接指向不动产本身,而是导致不动产权利人无法圆满实现法律赋予其的因利用不动产所能达到的目的和取得的利益,一般而言,权利人只能寻求公力救济途径来实现相邻权。但有些情况下利用合理手段排除妨害进行自助也是能够得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