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霞 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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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伤赔偿涉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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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协议未领证,可以反悔吗

发布者:张朝霞 移民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412人看过

     L某和H某相识于2015年,2016年4月两人结婚。婚前L出资首付,在重庆市某区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记于L某和H某名下。婚后两人共同还贷。2018年,两人卖掉这套房子,并用卖房的钱支付首付又买了一套大一点的房子。2020年9月,两人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他们签署了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儿子,儿子成年前房产由女方监管。
     协议签订后L认为协议不公平,拒绝与女方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久后,L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并分割该共有房产。H认为,房产已经在协议中约定赠与给儿子,L无权分割。
     2021年1月,渝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儿子由女方抚养,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女方,补偿男方80万元。
    法院为什么没有支持H的主张?
     L和H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儿子,两人虽然已经在协议上签字,但没有去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并没有生效,两人关于房产赠与给儿子的约定当然也不会生效。  法院判决该房产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和其他协议书不同,离婚协议书是涉及人身关系的协议书,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时生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却未进行登记的,任何一方都是可以反悔的。这种情况下的“反悔”是能够获得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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