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霞 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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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业财产混同之法律风险

发布者:张朝霞 移民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8日|分类:公司法 |540人看过

     民营企业中,经常出现股东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之间有往来款项的情况,甚至股东个人可以随时支取公司的存款,而公司需要用钱时,股东也随时汇款到公司的账户,这些行为,都是典型的股东与公司资金发生混同。

      家财、企财不分,一旦企业发生债务,企业家就要自掏腰包。 因此,建议企业家采取财产隔离措施。

      第一,遵守会计准则,避免公司与企业家之间出现资金混同。股东个人和公司的账目、资金、债务要分清,避免混同确保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避免公司和股东之间出现业务混同。公司业务经营不要以股东个人名义进行,千万不要发生交易的对方根本无法自行分清是与公司还是与个人进行交易活动的情况。公司与股东业务混同的情形下,容易发生股东利用同业经营的便利,剥夺公司有利的经营条件,从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业务混同也会给股东个人带来风险,面临着承担公司债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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