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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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买平米”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者:王娟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9日|分类:合同纠纷 |63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原被告为同村村民,于2016年签订《安置房三期买卖合同》、《转让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拟出售其位于银川市西夏区某小区的80平米安置房,被告承诺所出售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被告有关的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概由被告负责清理,因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被告负担。同时被告需配合原告完成分房所有手续,直至确保配合原告分到楼房为止。原告依约向被告完成了付款义务,总共向被告支付房款9万元。而被告却迟迟不配合原告办理分房手续,无奈原告于2018年6月向贵院提起诉讼,后在法官的组织调解下被告答应配合原告尽快办理分房手续,原告撤诉。然而由于被告的不配合,原告在该小区房屋全部分配完时都并未分到房屋。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均遭到被告的拒绝。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后,迅速分析案件并制定诉讼策略。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安置房三期买卖合同》、《转让合同》;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房屋转让款90000元,支付利息损失22608.49元。

 

  • (二)案件分析:

这起案件其实是近几年在农村比较盛行的一种交易行为,俗称“买平米”。同村的村民,相互之间买卖拆迁安置的平米,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挺多,大多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或者是通过熟人介绍而形成的一种交易。往往出于信任,忽视了合同的起草,手续普遍比较简单。本案中,原被告虽签署了简单的合同,但是并未起能否适当约束被告的作用,对于履行的期限也没有明确的约定,甚至对于支付的价款也没有留下任何的交易凭证,以至于第一次起诉开庭时自己在法庭上都说不清是何时何地如何支付的,以及每次的支付金额。此次委托律师,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回忆和寻找交易的记录和金额上。但是依然不能拿出任何有效的证据。基于此种情形,法官和律师建议本案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以调解为主,最终经过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解除了签订的合同,被告向原告返还9万元购房款并支付2万元的利息损失。

律师说法:

1:购买之前最好能够咨询律师,参与合同的起草,从而把控风险,尽量将风险降到最低。

2:切记要留存证据,尤其是支付的交易记录,最好转账至对方名下。

3:一旦发生纠纷,采取理性的方法解决,不应久拖不决,从而错过最佳起诉时机,从而放任损失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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