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娟律师

  • 执业资质:1640120**********

  • 执业机构:宁夏浩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未领取结婚证的吴X与杨X婚约财产纠纷案

发布者:王娟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78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18吴X与杨X经人介绍相识,短时间的相处后便举行婚礼,但并未领取结婚证。杨X向吴X及家人支付彩礼十万元,婚后将工资卡交给吴X,自称里面有八万元。两人相处过程中,因种种家庭琐事经常闹矛盾,最终于2021年3月吴X被迫搬离杨X住处。杨X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X返还彩礼10万及工资卡8万元,共计十八万元。本案中本人代理的是被告方。

(二)案件分析:

原被告双方虽然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却并未依法领取结婚证。原告方向被告方支付的十万元的彩礼,数额也不算小,也有支付的相应证据,被告方也都认可,只是不同意返还,认为都已经用于结婚开支,主要用于买衣服、首饰、家电等,但是缺乏支付的票据和交易记录。八万元的工资卡,争议最大,被告方不予认可,原告也未能提交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将这八万元交付给被告。经过庭审的举证质证,双方的发问和辩论,之后又组织调解也未能达成一致。最终经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彩礼4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主张。

 

律师说法:>

未依法领取结婚证,属于法定退彩礼的理由,即使生活时间较久,即使彩礼也已用于共同生活开支,但是由于缺乏证据,也有可能面临额外自掏腰包退还彩礼的窘境。而且近年来,根据大数据案例的检索发现,法院对于返还彩礼的支持的力度和比例明显呈上升趋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