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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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发包工程,与承包方雇佣的雇工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发布者:张超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2日|分类:劳动纠纷 |701人看过


    1、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同样具备主体的承包人,则承包人招用的劳动者与承包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与发包人不存在劳动关系。

      2、如果承包人又将工程层层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该承包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形成劳务雇佣法律关系,发包方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发包人仍负有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法定义务。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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