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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刘某等40人诉张某某、A公司、B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罗玉芹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2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案涉项目总承包单位为B公司,A公司依法从B公司处分包劳务工程后,将抹灰部分工程分包给张某某,且A公司已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足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不存在拖欠工程款、工人工资的情形。张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刻意捏造欠薪事实、伪造关键证据、隐瞒工资已全额结清的客观真相,恶意鼓动孟某、刘某等40名农民工集体提起劳务合同纠纷诉讼,将A公司、B公司一并起诉,意图通过虚假诉讼方式非法获利,致使A公司陷入重大诉累及巨额赔偿风险。 评价、意见/建议: 本案是建设工程劳务领域群体性恶意虚假诉讼、民刑双线维权的典型企业胜诉案例。建工、劳务分包领域,常出现包工头恶意串通、煽动工人虚假讨薪,通过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起诉上游分包、总包企业的情形,企业极易因群体性诉讼面临巨额赔付、商誉受损、诉累加重的多重风险。本案核心经验在于,面对群体性虚假劳务诉讼,不能仅被动应诉,需建立“民事止损+刑事追责”的双线维权思路。民事阶段区分建设工程分包与单纯劳务法律关系,修正正确案由,紧扣合同相对性原则,举证证实实际施工人与上游总包、分包企业无直接合同关系、本案不适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例,依托完整付款结算证据实现全额免责;刑事阶段固定对方虚假诉讼的完整证据链,通过公安机关立案追责,从根源遏制恶意诉讼乱象,不仅一次性挽回企业巨额经济损失,更彻底杜绝后续重复恶意维权风险,为建筑劳务企业应对群体性虚假讨薪纠纷提供极强参考价值。 本案依托法律关系定性、法律适用排除合同相对性三大核心抗辩要点搭配民刑双线专业维权,民事全额免责、刑事追责溯源,为企业实现止损、维权、避险三重效果:全面梳理总分包合同、结算单据、完整付款流水,区分单纯劳务与建设工程分包法律特征,适用正确案由,严格适用合同相对性法理,明确自然人层层违法分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A公司、B 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论证本案不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适用条件,清晰证明A公司已足额履约、与实际施工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从法律层面彻底否定企业赔付责任;在应诉过程中细致比对证据、核查案件事实,精准发现张某某捏造欠薪、伪造证据、煽动多人恶意起诉的违法细节,系统性整理全套报案材料;依法向公安机关提交报案书及完整证据,成功推动刑事立案,对恶意诉讼行为人形成强力震慑,彻底终结对方非法获利企图,为企业挽回两百余万元巨额损失,全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与经营秩序。 建工类纠纷中,包工头利用工人信息差、混淆劳务与建设工程分包法律关系,错误援引农民工工资条例、通过虚假诉讼争取所谓合法权益的案件屡见不鲜,此类群体性案件涉案人数多、标的大、舆论风险高,企业极易被动败诉受损。办理此类案件的核心思路是被动应诉转为主动维权、民事抗辩结合刑事追责。应诉中不局限于单一庭审抗辩,更要主动甄别证据真伪、排查虚假诉讼线索,通过完整的民事证据体系实现当庭免责,同时通过刑事立案追责直击对方违法本质,既解决当下诉讼危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又能震慑恶意维权行为,彻底杜绝企业后续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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