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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外卖骑手撞伤,骑手没钱赔偿,平台能赔吗?看下文你就全明白了

作者:张向丽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04次举报

当前,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网上订餐送餐服务的平民化、常态化,网络订餐配送骑手越来越多,就外卖平台而言,其配送服务用工形式主要有餐饮商家雇佣、外卖平台雇佣、众包及外包等多种模式,每种模式对应的劳动关系不同。

那么若骑手在送餐途中致人损害,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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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骑手通过网络平台接单外出送餐,都会投保一份骑手险或者意外险,骑手会统一穿着工作服,骑着有标志的车,带着有标志的送餐箱。如果骑手外出送餐过程中撞伤他人,谁来承担责任呢?


目前其外卖接单网络平台骑手送餐模式大致分为三种:

一是平台直接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这种模式用工成本高、所占比例低;二是外包或者代理商骑手,外卖平台将某一地区的配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由第三方公司与骑手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这种方式最为普遍,骑手的账号后台也会显示外包配送公司的名称;三是APP众包骑手,外卖员可以通过外卖平台关联的APP如蜂鸟众包注册成为骑手,自己选择时间接单配送。


第一种方式和第三种方式:

外卖员需接受外包平台或者公司的管理,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工作内容系向外包公司或者平台提供劳务,也属公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双方应成立雇佣关系。

网络平台和配送公司承担责任吗?

网络平台与骑手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与配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骑手在工作期间出现的任何事故,一切责任应由配送公司自行承担。

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保险公司是与配送公司或者外卖平台、骑手签署的协议,保险公司是否直接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法院认为配送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纠纷,配送公司应当另案诉争,有的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有的公司与骑手之间签订合伙关系的协议,这种情况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伙需对合伙人的出资、盈余或利润分配、债务或亏损分担、入伙、退伙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而该案中双方并无关于盈余或利润分配、债务或亏损分担、合伙事务办理、退伙等其他约定,结合双方费用结算支付情况等,上述双方之间应属雇佣关系。


第三种方式下,App众包骑手,谁承担责任?

如果app平台承担责任,首先确认众包骑手与app平台是否构成劳务合同关系,应从工作安排、人事管理以及报酬支付等方面进行认定。工作安排方面,平台不进行安排或指派接单,而是由骑手自由选择。人事管理方面,平台不提供配送工具,对于骑手的接单选择、工作时长、工作区域等均无要求。报酬的支付形式方面,商户将配送费用存入平台,骑手再自行从平台提取,故无法认定骑手从平台获取报酬。该平台提供的是居间服务,骑手不能据此以平台应承担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为由主张权利。

骑手应该怎么做,才能保障他的合法权利呢?

通过平台或者自行购买补充意外险。针对外卖任务赶时间,骑手容易发生事故的特点,很多外卖平台都会为骑手强制购买意外险,但意外险的投保金额往往较小,一旦发生事故,保险赔付的金额很难完全弥补骑手的实际损失。骑手可以另行购买商业保险,保障自己的权益。


总结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由雇主配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样认定,既可较好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配送公司又可对此高风险通过及时投保等进行转移,减少自身损失。


案例

小刘是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名外卖送单驾驶员,在2019年8月1日22时56分许,小刘驾驶电动两轮车自南向北行驶至蒙城县,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时,与自北向南左转弯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由郭先生驾驶的电动两轮车发生碰撞,致小郭受伤,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小刘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小郭负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郭在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9天,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小郭因事故致右侧多发肋骨骨折,累计达6根,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以120日、护理期以60日、营养期以60日。后续治疗费用约需人民币2000元;或以实际治疗产生费用为准。从事厨师工作,月平均工资7400元。小郭的各项损失(安徽)为:医疗费811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29天=2900元、营养费30元/天×60天=1800元、伤残赔偿金37540元/年×20年×0.1=75080元、误工费7400元/月÷30天×120天=29600元、护理费123.5元/天×60天=741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后续治疗费2000、鉴定费2400元、交通费酌定500元,以上合计134807元。

另查明,小刘在国泰保险公司投有20万元的个人责任险。附加个人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地址或区域内,因过失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拉扎斯公司只提供网络平台服务。事故发生时,小刘正在完成外卖配送任务的途中。


法院认为

公民的健康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瑞林公司给其员工小刘在国泰保险公司投有20万元的个人责任险,保险条款约定: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小刘在送外卖途中发生事故,因小刘与小郭分别负事故同等责任,故小郭的各项损失134807元应由国泰保险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拉扎斯信息公司申请对小郭的伤残等级、三期及后续治疗费进行重新鉴定,没有提交相关证据,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国泰保险公司应赔偿小郭134807×50%=67403.5元。小郭应返还小刘垫付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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