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文豪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15日 3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述
2016年9月20日19时许,吸毒人员董X与被告人王X在大连经济技术开XX附近交换车辆。被告人王X将装有毒品的盒子从其XX车内取出放在董X的奔驰车后座扶手扣内。被告人王X开着奔驰轿车和董X开的XX轿车行至大连经济技术开XX五彩城转盘处,双方下车交换车牌,被正在执行清查任务的公安民警发现,公安民警随对二人轿车进行搜查,从被告人王X驾驶的奔驰轿车内搜出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10包,净重41.72克。二人当即被抓获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讯问。经鉴定,上述白色晶体被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王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本律师未介入)
二审裁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本律师亲办)
重审判决王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本律师亲办)
律师点评
王X的父亲在王X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后,找到本律师,委托办理案件的二审。
在接手本案之初,本律师查阅一审判决,发现王X是累犯、毒品再犯,而且此次涉案毒品数量40余克,非法持有毒品在这个重量的量刑范围是3-7年有期徒刑,一审的判决结果7年其实是处在了合理范围内,如果想发挥出律师辩护的作用,那么必须从全案证据找到未发现的突破口。
在二审阶段,通过全面细致的查阅案卷材料,本律师认为在毒品的来源、抓捕现场的人员、称重克数以及侦查人员的讯问笔录中多处存在疑点,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将以上辩护观点和法官细致沟通后,二审法院予以了采纳,将本案发回重审。
在重审阶段,本律师猛追以上提到的案件疑点,采取了申请侦查人员出庭,对相关文字材料的真实性申请鉴定等措施,直接引起了法院对本案的高度重视。但是,毒品毕竟是王X的,其本人也认可,而且是现场查实,人赃俱获。于是律师采取了妥协式辩护的诉讼技巧,最终直接将原来的判处的上限7年,改成了下限3年。辩护非常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