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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策律师
执业资质:1320120**********
执业机构:广东华商(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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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薛策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303人看过
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的商品房存在地基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要求出卖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备案,交付时存在前款以外其他质量问题足以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或要求出卖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应予支持。 房屋经过竣工验收备案,交付时存在质量瑕疵,但不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拒收房屋,要求出卖人承担迟延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出卖人对质量瑕疵进行维修时,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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