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期间,租客会遇到房东将房屋出售给他人的情形,房屋出售之后,原房东与租客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对新房东是否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租赁合同中有一个法律概念叫“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原租赁合同对受让的所有人继续有效,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可以对抗第三人,即使是该租赁物所有权人或享有其他物权的人也不例外。
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条件一般有4个: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2,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3,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即出租人在租赁期间;4,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
具备这4个条件的,即使买受人不知道该租赁合同存在,租赁关系仍然能够对抗该买受人。
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后,其设定在该租赁物上的租赁合同仍然存在,在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无须再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受让人在受让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时就与承租人产生了租赁合同关系,继承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要受到原租赁合同的约束。如果出租人没有将所有权变动的事项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向原出租人支付的租金效力及于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