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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法律分析

发布者:薛策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5日|分类:法律顾问 |602人看过

最近,东莞塘厦的一小区3个月大的婴儿被高空坠落的苹果砸至重伤的消息在朋友圈刷屏了。我们律师也是非常关心这位无辜的儿童。

事件回顾:

事发地点位于东莞市塘厦观澜碧桂园小区,39日下午4点左右,凡凡姥姥带着刚喝完奶的凡凡去楼下散步,大约在420左右,在回家的途中,正在熟睡中的凡凡被高空坠落的苹果砸中头部,当即孩子的脸色发白,头部水肿,昏迷没有一点知觉。凡凡被立即送到塘厦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因伤势比较严重,凡凡被转至深圳市儿童医院。目前据凡凡的主治张医生称,孩子还在昏迷,仍旧没有脱离生命危险。在此事发生后,东莞警方立即对事发地点进行走访,仍未找到嫌疑人。

轩衡律师点评:

一、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

1、对于能够找到高空坠物来源的情况。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这条规定属于典型的“举证责任倒置”,即主张权利的一方不需要举证,而是由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一旦找到侵权人,需要由侵权人承担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2、对于没有找到高空坠物来源的情况。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本条规定意味着本案中小区一栋楼的所有住户都需要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将面临共同对被侵权人进行补偿的情形。

二、从刑事责任角度来分析。

如果能找到肇事者,那么肇事者涉嫌构成犯罪。至于肇事者刑事责任的具体确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析。

  第一种情况,如肇事者客观上扔出苹果,且认识被害人,主观上就是要伤害甚至是杀害被害人,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如果责任人并不认识被害人,主观上是放任所扔出的砖头对公共场所的危害,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种情况,如肇事者客观上虽没有故意扔出苹果,但没有把苹果安全放置,主观上对这种风险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随后苹果自然落下或被风吹落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则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罪。

  第三种情况,如果肇事者客观上已将苹果安全放置,后因为不可抗力导致苹果坠落伤人,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根据具体情况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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