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文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狮座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疫情期间工资纠纷

发布者:曾国文律师|时间:2021年12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155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为了少缴纳社保,李X和公司的合同中只约定了基本工资3800元,但实际每月按20000元发放。疫情期间,公司和李X说只发17000元,另外三千年终一起发放,2008年底公司兑现诺言补发了。2019年只补发了部分,2020年则未补发。李X为此申请劳动仲裁,之后提起诉讼,要求补发工资和支付加班工资费。公司代理律师的策略是:完全否认李X20000月薪的主张,认为2018年补发的是奖金;否认加班。本人代理李X。法院支持了李X补发工资的主张;由于李X钉钉打卡的考勤记录不全及公司曾对李X不实行正常考勤管理,无法提供加班证据,法院未支持李谋关于加班工资的诉求。

律师建议:

给劳动者的建议。作为劳动者,当单位要求部分工资以后支付时,可以要求公司提供书面的承诺,以免单位以后否认,甚至说成是员工同意默认降薪,而且司法实践中,如果员工不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很多法院会接受公司关于员工同意默认降薪的说法,这对劳动者很不利;同时平时要注意自己考勤资料的收集和保管,这样便于日后主张加班工资。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如果确实是因为企业经营的原因或疫情的原因导致公司不得不降低人力成本,可以通过协商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确实处于经营困难,公司提出合理的降薪大多数员工是能够理解和接受的;对于拒绝接受的员工,可以协商解除并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应该明确规定工时制度,及工资的结构,如果包含双休日加班工资的,应该明确规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