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峥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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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光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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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律师看律师

发布者:苟峥嵘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466人看过

正所谓“不识庐山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又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任何一种职业,如果你本身就是从事这种职业的人。一方面,可能你对这种职业比较了解,但另一方面,可能正因为从事这种职业的缘故,反而在对这种职业的评判方面容易失之于偏颇,不能客观、全面的看待。

作为我的职业,是一名专职律师,而且从业多年。我们经常看到的,想到的都是律师行业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律师权利的缺乏,办案的不易,办案过程中见到的这样那样的不公。

然而,当你跳出律师这个行业,站在社会公众的一面来看待律师这个行业,就会发现原来律师所拥有的会这么多,律师原来是一个非常令人羡慕的,非常重要的行业。

首先,从专业知识的角度,律师所拥有的丰富的法律知识是一般人所不能企及的。法律消费本身是一种高消费。在当今社会,法律已经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果一个人对法律不重视,则在现实生活中会处处碰壁。为了使自己的行为在法律所允许的框架内,或者合理地利用法律,一般就不得不借助律师的帮助。

律师本身掌握着法律,因此,除了自己在法律这个领域驾轻就熟,能熟练利用法律,不需要消费法律外(仅指通常的法律而言,在一些专业的、非律师经常接触的法律领域,律师也得通过合作、付费等方式获得相关帮助),还可通过向别人提供法律服务来收取相关费用。

正因为律师的专业特点,因此,在立法层面上,对律师的职业是有所限制的。比如,按照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其主要原因除了保障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有效性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目的则是防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利用自己熟练掌握法律专业知识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利用法律的疏漏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次,在对信息的掌握方面,律师也具有相当的优势。

一是律师本身从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的角度,会经常了解立法的一些新趋势、新问题。

一部法律颁布之初,虽然其颁布与实施往往会有一定的时间,但是,作为社会公众,对该部法律的相关信息毕竟还是知之甚少。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律师的帮助,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就很容易触犯,往往给自己造成很大损失。而法治社会的建设越充分,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对法律的依赖程度就越高。即便在自己非常谨慎的情况下,对法律的无知也往往会导致动辄得咎。

二是律师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随着律师法、各种诉讼法的修改完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越来越充分,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应当说,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经历了一个从有到无,从无到有所限制,从有所限制到越来越独立的转变过程,这样的转变过程反映了律师行业发展的历程。除了一些涉及国家机密和行业秘密的事项外,律师凭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调查专用证明就可以达到取证的目的。这虽然是律师的一项执业权利,但是,律师出于某种需要,可以利用这种调查取证权,全面地掌握相关信息,从而对一件事情的实施与否作出相对准确的判断,提出可靠的参考性意见。

三是律师工作的特点决定了律师必须注重对各种信息的搜集。律师工作既具有法律的专业性,又具有对各学科知识兼收并蓄的包容性。一个案件、一个法律事务的处理,并非单从法律角度来对待,来认识,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利用多学科的知识作出综合分析和判断。律师的这种专业特点决定了律师不仅应是专家,还需是一个杂家。即建立在对法律知识专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各学科的知识,充分掌握各种社会资讯。这也决定了律师信息掌握方面具有相应的优势。

再次,律师具有诉讼代理权和辩护权。

诉讼是一项很专业的工作。一个法治化程度越高的国家,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就越普遍。一项诉讼工作的完成,从证据的搜集到立案、从庭审的辩论到庭外和解、从诉讼过程中一些必要的法律手段的使用等等,对诉讼的最终结果都有着很大的影响。我国虽然目前未实行强制的律师代理制度,但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间单凭一己之力,想要赢得诉讼,或者在诉讼中使自己相对处于有利地位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非强制律师代理制度实际成为了必须由律师来代理的制度。否则,就可能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其损失往往远远大于律师费的付出。

目前,在刑事案件中,已经明确规定在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能担任辩护人。同时,律师在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中,均可较为方便地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可以较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此外,律师具有参证议证的权利。应当说,就我国目前而言,律师参政、议证还不普遍,但这种局面正在逐步得到改变。律师参证议证是否充分从某种程度上可反应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一个法治化程度很高的国家,律师参政议政的程度都很高。作为律师群体而言,目前正在通过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的形式参政议政。而从最能代表律师参政议政程度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数量来看,近几年也有显著增加。虽然还远没达到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应当占有相当席位的程度,但其进步是相当明显的。

律师还具有一定的规则制定权。律师作为专家成员参与新法的制定的旧法的修订,作为各级政府、人大的法律顾问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作为法律从业者提出某些修法建议被最终采纳等形式,体现律师行业的规则制定权。

众所周知的酒驾入刑就是在律师的大力推动下得已实现。在破产法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律师的建议也起到了突出的作用。律师正以自己专业的知识,整体的形象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积极、越突出的作用。

因此,当我们走出律师看律师,就会发现,与普通公民相比,律师拥有较为广泛的权利,越来越充分的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们法治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律师行业会越来越拥有更加美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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