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峥嵘律师

  • 执业资质:1510820**********

  • 执业机构:四川光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法律风险的控制应放在事前和事中-从一个真实的案例谈起

发布者:苟峥嵘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1日|分类:债权债务 |884人看过

律师是干什么的?律师是打官司的。这是到目前为止,社会公众对律师的普遍认识。然而,法律风险控制的最佳时机是在事前和事中,一旦风险形成,再去处理就难上加难了。最近遇到的一个案例既很典型,也很普遍。

前几天碰到一个高中师兄,大概高我们两到三级。听他讲,曾在市政府工作,90年代中期就到了美国,已经拿了绿卡。他来见我,是因为一件法律上的事,希望寻求一些帮助。

说起来美国是一个律师从业人数相当多的国家,在日常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对律师的作用都是极为重视的。因此,遇到麻烦事想到我这个律师师弟也就不足为奇了。

然而,他说的事情我却爱莫能助。甚至我觉得,这个师兄在美国生活多年,却仍然没有改变一个观念,就是没有充分重视律师在过程中的作用,只是在出了问题后才想起律师。这就如我们中学时所学的一篇课文,叫《扁鹊见蔡恒公》,一旦病入膏肓,神仙也爱莫能助,何况凡人。

通过他的描述,我了解的大致情况如下。这个师兄通过他的表弟投资了一个家乡附近的,依托于一个道观的塔林。塔林说得直白一点,就是利用宗教的名义所建设的一个存放骨灰的地方。

他给我出示了几样东西来说明这个问题。一是当初所签的入股协议,这个入股协议是一个刘姓女子与他表弟所签,大致内容就是共同入股塔林,按股分红之类。占多少股,怎么分红均语焉不详。而此协议上只有刘姓女子的签名,没有其他任何能代表塔林方的人或单位或组织签名盖章,这个女子除自我介绍她是塔林股东外,没有任何塔林方的授权委托。

二是刘姓女子总共打了大概50万元的条据,其中有借条,有欠条,也有股金的收条。

三是一个复印件,据师兄说,是一个确认是塔林股东的人委托刘姓女子到塔林领取股金或红利的委托。这也是师兄认为最能证明刘姓女子塔林股东身份的书证。

四是塔林所在地区宗教部门的一个调查结论,给出的说法好像也是无法证明刘姓女子的塔林股东身份,亦无法证明投入的钱用到了塔林。

当然,我们师兄的意思是想确认刘姓女子是塔林的股东,且所签入股协议也可代表塔林,这样,资金回收就有了保障。

或者给刘姓女子定个合同诈骗,通过公安机关把人抓住,即便收不到钱也出口气。

师兄信誓旦旦地说,刘姓女子一定是代表塔林的,因为最初考察时,道观的道长等相关人士都曾陪同,一起吃饭,一起展望项目前景。而且对宗教部门也是满腹牢骚,认为和道观是一伙的,调查结论不客观。

其实在我看来,宗教部门能介入调查已是殊为不易,大抵也是因为师兄有一个美籍华人的身份,他直接找了市委市政府以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而且还说可能还要找外事办。而调查结论不合他意,便生出一些说词来。

现在的问题是刘姓女子外面负债累累,人也玩起了消失,如果让她还钱,无异于与虎谋皮。从法律上来说,师兄以表弟名义的投入的确难以和道观,和塔林扯上关系。至于公安机关是否能以合同诈骗立案,也只有尽人力听天命了。

其实出现这种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呢?症结就在于整个事情的进程中缺乏律师的参与,缺乏了起码的风险控制和法律文书的规范制作。因此,师兄不仅投入的数十万元可能会打水漂,甚至数次往返国内国外,投入大量精力,最终大概也会无功而返。

对于我来说,当然是不会沾这种事的,因为我知道是烫手的山芋,我介入也不会指望有什么理想的结果。因此,只有婉拒了师兄。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不注重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忽略律师的作用,或者是介意律师费的付出,硬要等到病入膏肓才不得已求助律师,求助法律。这种情况下,如果遇到一个有职业操守的律师,会两手一摊,告诉他,“爱莫能助”。如果遇到少数心术不正的法律人,或者江湖骗子,可能还要继续折些财才肯罢休。有些尚有办法解决的事,也因为过程中缺乏律师的参与,在证据等方面存在很多欠缺,最终花很大的代价,投入很多的精力才得到一个差强人意的结果。

因此,在现代社会,对于任何一种经济活动或与法律相关的活动,律师的过程参与相当重要。亡羊补牢的思想已经过时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