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产假后还能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吗?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因此,产假和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年休假。
(作者:赵蓓律师 咨询电话:18217088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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