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新员工在月中或者月末入职的,单位应当为其缴纳首月的社保吗?

2022年06月13日 | 发布者:赵蓓 | 点击:516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新员工在月中或者月末入职的,单位应当为其缴纳首月的社保吗? 新员工如果是在月中或者月末入职的,单位是否可以不为该员工缴纳入职当月社保而从第二月开始缴纳呢?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


新员工在月中或者月末入职的,单位应当为其缴纳首月的社保吗?

 

新员工如果是在月中或者月末入职的,单位是否可以不为该员工缴纳入职当月社保而从第二月开始缴纳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即使入职时间未满全月,单位也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费。

1)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

2)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其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单位仍应按其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月缴费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低于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目前,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31014元/月、5975元/月。


(作者:赵蓓律师   咨询电话:18217088469)

(未经作者书面同意,严禁转载!)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赵蓓律师 入驻8 近期帮助过:3299 积分:11107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赵蓓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赵蓓律师电话(18217088469)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217088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