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在月中或者月末入职的,单位应当为其缴纳首月的社保吗?
新员工如果是在月中或者月末入职的,单位是否可以不为该员工缴纳入职当月社保而从第二月开始缴纳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即使入职时间未满全月,单位也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费。
(1)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
(2)如果新员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其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单位仍应按其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月缴费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低于本市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目前,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31014元/月、5975元/月。
(作者:赵蓓律师 咨询电话:18217088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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