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会丽律师团队
赵会丽律师团队
综合评分:
5.0
(来自18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黄浦区专职律师执业10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陈X与卞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赵会丽律师团队 时间:2020年06月11日 2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陈X与被告卞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卞XX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卞XX归还借款6.9万元,并依法支付利息。事实和理由:2018年6、7月间,被告卞XX为经营需要先后两次向原告借款9万元。之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仅还款2.1万元,余款拖欠至今,故现诉讼要求处理。
被告卞XX未作答辩。
原告陈X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被告出具的借条及收条、转账凭证、双方的短信聊天记录等,经法庭调查、质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陈X与被告卞XX系朋友关系。2018年6月3日,原告通过支付宝转账交付被告4万元。被告出具书面借条和收条,明确借到原告4万元,约定借款利息为年利率36%,次月6日还款。借款到期后,被告仅还款6,000元。2018年8月23日,被告再次以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5万元,并出具书面借条和收条,承诺于当月底归还,但未约定借款利息。之后,经原告催讨,被告又归还了1.5万元,余款拖欠至今,遂引发本次诉讼。
本院认为,公民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及时偿还。被告卞XX向原告陈X借款并出具借条,原告实际交付借款,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成立。经原告催讨,被告拖欠至今,明显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陈X要求被告卞XX立即归还借款,并依法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之诉请,合法有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卞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系自行放弃相关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本案依法适用缺席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卞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陈X剩余借款6.9万元;
二、被告卞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陈X上述借款之借款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3.4万元,自2018年6月4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息;以本金3.5万元,自2018年9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267元,由被告卞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赵会丽律师团由上海律政网律师团队主办,由上海百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赵会丽律师、郝武强律师组建,我们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黄浦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