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和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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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主任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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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与客户签约洽谈中的重要事宜

作者:金和让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7次举报

很多刑事律师与客户仅经一次沟通后,总想急于求成赶紧让客户签订委托协议,生怕客户委托别家律师,殊不知在与客户的沟通洽谈中,除了案件本身的问题,很多重要事项未必在初次的沟通中完全让客户了解。如果一位刑事律师不专业、或不主动提出,客户也无法去了解,难免为以后的合作留下一些后遗症。那在刑事律师与客户的初次见面洽谈之中,应该注意哪些重要事项呢,谈了上百起刑事案件后总结的一点浅见,供大家参考了解:


一、让客户清楚地知道刑事律师的工作内容


刑事辩护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程序性和逻辑性,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中,每个阶段律师必须要做的工作、可以做的工作、不能做的工作各不相同。在与客户洽谈中如果不将刑事案件办理的具体内容分阶段、有特点、有逻辑、重点突出地呈现在客户面前,客户将还是“小小的脑袋大大的疑惑”,即使委托了也会在后续的办案过程中不断地催问、疑问、甚至质问。所以在委托前的洽谈中,律师就需要将整个刑事案件辩护流程“可视化”的展现给客户,最起码要进行初步整体说明,这样能够让客户更好地参与配合到后续的案件办理中。(关于刑事案件辩护可视化流程,如有需要+v了解)   


二、让客户清晰地了解刑事律师的执业禁止


在我国,除了《刑事诉讼法》、《刑法》、《律师法》之外,还有司法部和各地律师协会联合出台的一些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均对刑事律师的执业行为做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这些规定也应该同时让我们的客户了解,这样既增强了客户对于刑事律师的了解和信任,同时减少我们刑事律师在办案中的执业风险,能够使律师更加专注于案件办理上。近些年有些刑事律师在未遵守执业规范后被调查,有的被吊销了律师执业资格证、有的甚至锒铛入狱,这些律师恐怕自己早把执业禁止性规范抛在了脑后,最终也只能自食其果。


三、让客户明确地知道刑事律师的辩护职责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客户往往委托律师后,对律师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的期望过高、要求过高,认为找了刑事律师后他们家属的事情就能“摆平”。这个时候律师非常有必要让客户知道为辩护人的职责、权限、边界都有哪些,与职责相悖的要求或无关的要求,刑事律师应该直接果断拒绝。


四、打消当事人家属的不合理期待


刑事案件往往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因此当客户找到一位辩护律师时,总是予以重望,很多客户来找我们开口便是希望做到“不予起诉”、“无罪辩护”、“快速取保”,但实际情况是触犯了《刑法》的大多数嫌疑人都会被逮捕、被起诉、被判刑。切记,刑事律师不是“捞人律师”,更不是“关系律师”!那些打着自己有关系能捞人的律师,基本上都是江湖骗子,他们跟家属赌概率,让家属给一笔钱然后告诉家属37天能放人,不能放人再给家属退钱。有些律师确实毫无执业操守、无基本道德,把律师这个圈子给污名化了,甚至让很多人提起律师这个职业都避而远之,如果您真遇到了劝您赶紧离开。同时,对于当事人家属不合理的期望和想法,我认为律师在一开始交流之初,就应细致地解释、耐心地回应,及时打消客户的不合理期待,避免未来合作过程中产生矛盾。


五、明确告知客户:诉讼有风险+不承诺案件结果


在与客户洽谈委托的过程中,很多客户希望律师对案件的结果做出承诺,并称可以将收费与案件结果挂钩。在民事案件中有些案件的确可以风险代理,而刑事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更不能将收费与案件结果挂钩,不能对案件结果做出承诺。好多律师问我,不承诺怕客户不委托了,不说自己多厉害怕客户不信任。我的建议是咱们刑事律师还是要根据会见了解的案情、相关的法律规定、当地的类案判决、在案的证据材料综合分析研判整个案件的走向,给出相对合理的案件发展趋势判断,而不是盲目下结论。然后向客户充分提示相关的法律风险,避免误导客户。


如在签约前做到以上几点,则能尽量规避后期出现客户投诉,也可以让律师更加安心、诚信地给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如有疑问欢迎加微信沟通探讨


金和让,执业证号:11101200810811839,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刑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3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