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近日,华让律所知识产权团队再添胜诉案例,谢春超律师和易昂律师代理的一起专利无效案件,专利权人以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向客户提起诉讼,并主张客户所生产的产品落入权利要求1-8的保护范围。客户委托他所代理无效宣告未成功后,开庭在即,客户立刻找到我所知产部律师团队。知产团队谢春超律师、易昂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专利技术问题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时间较为紧急的情况下,检索到一篇关键证据,在对方提出14篇反证的情况下,复审委依然认可了两位律师的意见,最终做出权利要求1-8无效的决定,成功为客户避免了损失。 律师工作
本案中,涉案专利包含22项权利要求,结构复杂,涉及到一个关键性的“翻转结构”,我方律师在接手后,下手检索之前,已经熟悉了技术方案,有了大致的策略,那么接下来先做好追踪检索的部分: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其他专利、引证专利、相似专利、审查意见、过往无效决定等等。在追踪检索未找到对比专利后,想到了“在先公开”的这一检索思路。令人欣喜的是,仅花费了不到10分钟,便在一知名网站上检索到了涉案专利在申请日前由专利权人投放的一产品宣传视频。我方律师及时对该视频做了时间戳公证,最终在网络视频证据的真实性和公开性得到复审委认可的情况下,涉案权利要求1-8被成功无效。 案件结果
复审委做出了宣告权利要求1-8无效的决定,专利权人撤诉。 后记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人上传视频到网上,有产品宣传视频、产品测评视频和产品对比视频等。那么网络视频到底能不能作为无效宣告的证据呢?答案是可以的。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因此网络视频只要在被无效专利的申请日之间公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