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让律所薛媛律师代理的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胜诉改判案例。众所周知,二审改判率非常低,以特许经营比较发达的江苏省为例,数据显示在2017-2019年,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例中,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大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占比为92%;撤销原审判决或者部分改判的情况相互持平,分别占比为4%。
案情概述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某、马某某与连锁公司、咨询公司签订的涉案合同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合法有效。张某某、马某某仅提供其查询的网上药品价格低于连锁公司、咨询公司供货价格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连锁公司、咨询公司存在隐瞒以及提供虚假信息、夸大经营资源等行为,涉案合同不具备张某某、马某某主张的解除原因,并未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对张某某、马某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难点
本案难点在于,特许经营合同作为民、商、知交叉性质的合同,即要熟悉民法典,又要熟悉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还要熟悉商事规范。特许经营这种模式是让被特许人减少投资失败,复制成功模式的经营方式,又称“站在巨人肩膀上摘桃子”,律师还要辨别实际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源持有人是巨人还是挖坑割韭菜。对律师的专业度要求很高,要熟知对各种经营模式相对应的法规,以及各法院适用的程度才能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律师辩护
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判决,二审过程中薛律师对于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的部分对二审法官做了详细说明并补交了一份类案判例,二审法官公正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张某某、马某某的部分上诉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上诉请求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认定有误,一审判决被撤销,依法予以改判,最终成功帮上诉人追回20万元。
薛媛律师作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专业律师,从信息披露义务(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2、23条)、冷静期条款(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以及合同设置的无效格式条款(民法典第497条第2款)等多个角度请求解除合同。对于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上诉人更是列举类案判决等相关证据对涉案合同的解除进行佐证。
薛律师作为加盟商的代理人,获得了加盟商的信任,为加盟商办理了相关诉讼的程序性事项和实体性事项,追回了当事人的部分加盟款。张某某和马某某最后感谢了薛律师为其争取财产权益。
判决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xxxx)京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张某某与北京XXX医药公司、北京XXX咨询公司于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签订的《区域投资代理合同》于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解除;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北京XXX医药公司、北京XXX咨询公司返还张某某、马某某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