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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份子利用养老“床票”诱骗千余老人吸金六千余万

发布者:金和让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172人看过

前言

投资养老床位,不仅可以享受养老优惠政策,优先入住、养老无忧,还能获取年利率12%-15%的利息回报,听着是不是很诱人?这些“白日梦养老院”可能掏空你的养老钱!一健康养老公司通过这样的手段,非法吸收资金6000多万元,1059名老人上当受骗。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18日,李某在杨某华(另案处理)资金链条紧张、欠李某两千万以上债务未能偿还的情况下,仍然在杨某华安排下,成立湖南省某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公司经营养老服务,李某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2019年7月30日,公司法人变更为杨某华。变更前,李某占股43%,尹某平(杨某华妻子,占股47%),范某国占股10%。

李某与杨某华约定,李某负责管理资金、财物、集资事宜,杨某华返还吸收资金的20%至30%给李某,用于偿还杨某华欠李某的欠款。

2019年2月18日以来,李某明知某健康养老公司没有金融许可证,仍然帮助杨某华负责该公司的财务、管理等事宜,并以公司名义在长沙等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宣传,以提供养老服务项目为名,吸引他人投资,并通过承诺按季度支付8%-15%不等的年利率,诱骗他人投资。

经鉴定,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期间共计诈骗谭某军、黄某山、周某等1059名集资参与者66628500元人民币。

经查,李某、杨某华及公司收到上述资金后,未按约定将资金用于养老项目等生产经营建设。2019年8月份左右,某健康养老公司资金链断裂,李某及杨某华等人不再向集资参与人还本付息,也未如约向其提供养老服务,导致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金额无法归还。

2020年5月20日,李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人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的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系主犯,但相对于同案人杨某华所起作用较小。李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

综合以上情节,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被告人李某不服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让释法

我国刑法第192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构成该罪主观上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需要实施了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进一步规定:“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我国正在加速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对优质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迫切。部分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闲散资金较多、投资渠道较少,一些犯罪分子就会利用这一社会现状,以“养老服务”为幌子,虚构投资、服务项目,招揽老年人投资,借此骗取钱财。

我们在此提醒广大老年人要时刻警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的非法集资行为,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拒绝高利诱惑,警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陷阱,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同时,家庭和子女应主动向老年人科普诈骗套路,帮助老年人远离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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