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丈夫田某出去散步,回到宿舍发现张某正在强奸妻子,妻子拼命挣扎,大喊:不要,不要。张某见田某进屋,就从床上下来,田某 与张某扭打在一起,田某用菜刀将张某砍死,温州中院判田某无期徒刑。
就本案的法律适用,做如下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种类包括:1、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主观认识错误 ;2、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出现;自然力的破坏;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该案在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加害方张某构成强奸罪的犯罪未遂,犯罪形态仅有预备、未遂和中止,没有终止。而且张某的强奸行为已经暂时停止,对田某的妻子应该没有现实的危害性。张某下床 以后面对田某,这时两人已经变成互殴的状态,如何那个田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我们不能机械的套用法律规定。
我认为,田某的加害行为应该和张某构成互殴,而互殴一般不认为有正当防卫的空间。正当防卫要求有防卫意识和防卫意志,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构成正当防卫,但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本案中,田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 死亡的法律后果。
综观本案,对田某量刑6-8年较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