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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人身损害赔偿案

发布者:楼晓蕾|时间:2015年11月05日|1332人看过举报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周某与王某系隔壁邻居,两人因宅基地问题长期有矛盾,而王某家的车棚比周某家的围墙还要高,因此周某认为风水被王某家占了,心里极不舒服,经多次找村干部调解,均无任何结果,于是2013年3月17日上午,周某雇来了挖机来抓王某家的车棚,王某家人看到后便上前阻拦,在僵持之下,周某顺手抓住墙角的木棒,便向王某乱打,结果王某头部被打伤流血,后双方被村民劝开,有人报了警,等警察赶到时,王某已被人送到诸暨市人民医院治疗,治疗后共花去医疗费6750.5元。事后,双方经当地的派出所调解,周某态度恶劣,不愿赔偿,于是王某便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9357.5元。

原告王某为证实自己主张的事实,向法院提交了下列证据:

1、诸暨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对案件当事人及知情人的询问笔录,证明被告周某致伤原告的事实。

2、诸暨市人民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费用清单各一份、医疗费发票四份,证明原告伤后经治疗共花去的医疗费6750.5元的事实。

被告周某在答辩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答辩状,也未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反驳证据。

[裁判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周某在纠纷中致伤原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合法合理,本院对其合理部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9003。5元。

[律师点评]

本案中,周某虽然将王某打伤,但是王某受伤的程度并没有达到公安机关追究周某刑事责任的程度,因此周某不构成刑事责任。但是周某打人仍然是违法的,必须是要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代价的,在公安机关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王某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要求周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案情简介]

周某与王某系隔壁邻居,两人因宅基地问题长期有矛盾,而王某家的车棚比周某家的围墙还要高,因此周某认为风水被王某家占了,心里极不舒服,经多次找村干部调解,均无任何结果,于是2013年3月17日上午,周某雇来了挖机来抓王某家的车棚,王某家人看到后便上前阻拦,在僵持之下,周某顺手抓住墙角的木棒,便向王某乱打,结果王某头部被打伤流血,后双方被村民劝开,有人报了警,等警察赶到时,王某已被人送到诸暨市人民医院治疗,治疗后共花去医疗费6750.5元。事后,双方经当地的派出所调解,周某态度恶劣,不愿赔偿,于是王某便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9357.5元。

原告王某为证实自己主张的事实,向法院提交了下列证据:

1、诸暨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对案件当事人及知情人的询问笔录,证明被告周某致伤原告的事实。

2、诸暨市人民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费用清单各一份、医疗费发票四份,证明原告伤后经治疗共花去的医疗费6750.5元的事实。

被告周某在答辩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答辩状,也未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反驳证据。

[裁判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周某在纠纷中致伤原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合法合理,本院对其合理部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9003。5元。

[律师点评]

本案中,周某虽然将王某打伤,但是王某受伤的程度并没有达到公安机关追究周某刑事责任的程度,因此周某不构成刑事责任。但是周某打人仍然是违法的,必须是要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代价的,在公安机关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王某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要求周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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