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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诉讼时效

发布者:蒋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758人看过举报

近日接到几个民间借贷纠纷的案子,当事人提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尽管是一个老话题,笔者认为值得谈谈。

1、诉讼时效。

借条明确约定还款时间,至还款时间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必起诉;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你随时可以起诉,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你会败诉。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开始算起,两年内必起诉。

2、说说举证的问题

因为这个借款合同是一个普通债权债务关系 所以适用正常的举证责任制度 也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不断地在主张债权 那么只能是由你来举证 债务人没有为此举证的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最简单又有效的留证方法就是在每次主张债权的时候 如果对方承诺一个还款期限 那么就请对方留个字据 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则你可以据此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3、在承诺期限到之日起两年内,你可以通过再次主张债权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同样的,不能超过2年的限制。

4、至于借款利率,只要在国家限定的借款利率的上下限之间选择,法律就予以支持。超出的部分 法律不保护 但是债务人愿意履行 法院不强制干预《民法通则》对借款纠纷规定了2年的诉讼时效,但这里所指的2年并不是简单地从借款日起计算,而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法通则》第141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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