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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开设赌场罪案:代理上诉人成功辩护,二审改判大幅减轻刑期

发布者:蒋鑫|时间:2026年03月18日|6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蒋鑫律师代理的一起开设赌场罪上诉案件取得圆满结果。面对一审判决认定“情节严重”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不利局面,蒋鑫律师精准把握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界限、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等核心法律问题,成功推动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量刑部分,将刑期由五年六个月改判为三年六个月,为委托人减刑两年,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委托人张某因涉嫌与多人合伙在湘桂交界农村地区利用丧事活动组织赌博,被一审法院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属“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张某不服,委托蒋鑫律师提起上诉。

蒋鑫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证据,制定了精准的上诉策略:

  1. 区分罪名的核心构成要件:针对上诉人及多名同案被告提出的“应定性为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的上诉理由,蒋律师深入分析案件事实,指出本案中多人共同出资入股、有明确分工(当庄、抽水、望风)、赌博方式和规则相对固定、参赌人员具有不确定性等特征,符合开设赌场的构成要件。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维持了开设赌场罪的定性。

  2. 主攻“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蒋律师敏锐发现,一审认定“情节严重”的依据不足。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参赌累计人数达到120人以上,抽头渔利虽约6万元,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聚众赌博的抽头渔利数额标准为5000元以上,而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标准远高于此。二审检察机关亦指出“参赌累计人数是否达到120人以上不具备确切证据”。

  3. 充分展示悔罪表现:二审期间,蒋律师积极劝导委托人缴纳罚金,以实际行为展示悔罪态度。张某在二审期间全额缴纳了五万五千元罚金,为量刑从轻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蒋鑫律师关于“情节严重证据不足、量刑畸重”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在案证据无法充分证明本案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一审认定情节严重导致量刑畸重,应予纠正。据此,二审法院作出改判:维持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将张某的刑期由五年六个月改为三年六个月,刑期减少两年。

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为委托人争取到了两年刑期的实质性减轻,更在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上取得了关键突破,彰显了蒋鑫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功底——精准把握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界限,善于从证据链中寻找突破点,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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