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姝淼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小学生健身房体验动感单车受伤,父母、健身房谁来担责?法院判了

发布者:崔姝淼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5日|分类:人身损害 |635人看过


基本案情

2021626日,小豪的爸爸杨大在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了一张为期三年的家庭健身卡,并支付办卡费3960元。双方签订的《会籍合约》中载明:未成年人进入会所内参加儿童运动项目,须由家长携带并承担全程随同监管责任。未成年人不得使用跑步机、功能性训练器以及力量训练器等设施。如因家长监管疏忽原因造成意外,家长承担主要责任。15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禁止使用本中心健身设备及桑拿浴室;按会籍类型,只能享受游泳或其他未成年人运动项目。

2021627日晚上,9岁的小豪进入健身房,并在体验动感单车器材时不慎将小腿划伤。小豪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7天出院,用去医疗费6000余元。

事故发生后,杨大与健身房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杨大遂将健身房诉至法院,要求健身房赔偿医药费、疤痕修复费,精神损失费、补课费等相关费用共计6万余元。


法院判决

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大在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办理三年期家庭健身卡后,未有效履行监护职责,致使小豪进入健身房体验动感单车器材时不慎受伤,自身应承担60%的主要责任。健身房疏于管理,在无成年人陪同下让9岁的未成年人小豪进入健身房并受到伤害,对其损失应该承担40%的次要责任。经鉴定,小豪左小腿皮肤软组织挫裂伤,伤后护理期40天,营养期40天。经法院核定,小豪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16000余元。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小豪经济损失6000余元。


法官提醒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小豪的父母应当知晓健身房不适宜未成年人单独前往,逗留甚至玩耍,却疏忽大意让小豪一人前往,未采取合理的监护方式,未及时知晓并制止未成年的危险举动,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健身房对进入人员负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本案中,健身房虽然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健身房进行了提示,但对小豪一人进入到健身房内的行为没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存在管理疏漏,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故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