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姝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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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利息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

发布者:崔姝淼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3日|分类:债权债务 |347人看过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契约。在现实的民间借贷纠纷中,一些出借人为确保收回利息,在提供借款时常常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借款人实际借款数额仅仅是本金扣除利息后的数额。民间借贷出借人将全部或部分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即通俗所说的“砍头息”,这相当于借款人尚未开始利用资金,就要先为借款付出代价,使得借款人一开始就不能获得借款的全部金额。这种做法将导致借款人实际获取的金额低于借款凭证记载的本金。影响了借款人资金的正常使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借款人的资金成本,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显失公平。同时,预扣利息属于变相提高贷款利息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经济秩序。民间借贷出借人不得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是货币一定时间的使用费,出借人因为出借货币从借款人手中获得报酬,不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否则将影响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认定。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后,仍主张按借款凭证记载的本金偿还借款及利息的,法院将以实际出借金额计算本金及利息。


      借贷前应仔细询问清楚,或者仔细审查相关合同条款,分辨是否有预先扣除利息或者变相收取利息的行为,比如:是否存在以违约金、保证金、定金等方式变相收取超过法律规定利息上限的行为;是否存在以各种“莫须有”的服务费、查询费、咨询费、管理费和配套费为名义预先扣除部分借款本金的行为;是否存在采取案例中的方式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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