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将孩子送养他人合法吗?
孙三娘的丈夫傅新贵背着她,将唯一的孩子傅子方过继给族人,“过继”子女的行为法律上应如何认定?傅新贵将傅子方过继他人是否有效?假设傅子方被依法过继给了他人,孙三娘对傅子方是否还有抚养义务?
古代有子嗣“过继”,现在法律上有“收养”制度,对于收养关系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剧中,傅子方的父母均在,孙三娘做生意日子过得尚可,不存在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形,所以傅子方并不符合被收养的条件。假设孙三娘家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孙三娘的丈夫可以不经孙三娘同意便将儿子过继出去吗?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所以,剧中孙三娘的丈夫无权单方将儿子过继给他人。
孙三娘到了东京后十分想念傅子方,假设按照法律规定,傅子方的收养关系成立,孙三娘对傅子方是否还有抚养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假设傅子方收养关系成立,孙三娘与傅子方之间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即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