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就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首先考虑到的一个问题: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笔者通过介绍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进而说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起诉时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
一、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们民事诉讼法中对于管辖法院的确定,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主,以规定特殊管辖为辅的基本模式。
二、民间借贷纠纷如何选择起诉法院
民间借贷属于双务合同,出借人的义务是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借款人,而借款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归还本金。因此民间借贷纠纷在选择起诉法院时,应遵从以下原则:
1、 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即选择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 原告所在地法院:根据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什么是“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出借人作为接受借款人支付利息、归还本金的接收方,其所在地就成为合同履行地。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纠纷在起诉时,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