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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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叶金斌诉被告刘春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者:李海峰律师 时间:2016年06月17日 894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2015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多次到原告处购买塑料水管及配件等材料,共计欠付贷款近三万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拖延至今不予偿还.

 

判决结果

一、被告刘XX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叶XX货款一万元;

二、驳回原告叶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5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多次到原告处购买塑料水管及配件等材料,共计欠付贷款近三万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拖延至今不予偿还.

 

判决结果

一、被告刘XX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叶XX货款一万元;

二、驳回原告叶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李海峰律师,湘潭大学法律系毕业,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法学硕士。现为湖南德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衡阳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衡阳
  • 执业单位:湖南德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420********0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离婚、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