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靓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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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资助子女买房,是借贷还是赠予?

发布者:孙靓娴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455人看过

案情简介:

赖某与金某于2005218日登记结婚。2018219日和33日,赖父分别转账给赖某10万元。2018219日,赖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因公司经营和家庭开支向赖父借款20万元。赖某于2018418日又向赖父出具借条一份,借条内容载明,补借据,因赖某2008321日购买新苑房屋,向赖父借款95万余元,借款利息按年利率5%2018731日,赖某起诉要求与金某离婚。赖父在本案中起诉赖某与金某,要求返还借款。

 

法院审理:

案涉购房借款实际发生于2008年,赖某向赖父出具的借条落款时间为2018418日,但在赖某因离婚纠纷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清单所称房产系赖父对其个人的赠予,由此可知,赖某在案涉购房款系夫妻借款还是赖父赠予其个人的财产一节事实上,其行为和陈述存在明显反复。结合赖某与赖父系父子关系的事实,赖父以赖某个人后补的借条,主张购房款95万余元是赖某夫妻共同借款,依据不足。

关于20万元转账,发生于201823月期间,当时赖某与金某已经发生明显的夫妻不睦事实,赖父作为家庭成员,对此系知情或应当知情的。在未有金某共同签字的情形下,仅以赖某个人出具的借条及赖父向赖某的转账,难以认定该笔款项属于赖某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评析:

实践中,父母对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予,各当事人方可能存在争议。认定借贷关系会影响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司法中会更加审慎。

1、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从中国现实国情看,子女刚参加工作缺乏经济能力,无力独自负担买房费用,而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因此,父母一方主张为借款的情况下,应当由父母来承担证明责任,这也与一般人的日常生活经验感知一致。

2、上海高院2004年的解答中表述,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当认为为赠予。这个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予。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怎不能适用。当然,该证据应当是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作出不是赠予的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予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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