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曙光律师
孙曙光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10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北-襄阳合伙人律师
18872591626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9:00-21:59)

咨询我
09:00-21:59

交通事故到底有哪些责任登记

作者:孙曙光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9次举报
2018-10-26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孙曙光,湖北襄阳人,2009年毕业后开始于从事法律工作,现执业于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09年从事法律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55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
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1420620********55 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