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曙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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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遇到公司公司证照被他人掌控无法变更法定代表人时,该怎么办?

作者:孙曙光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91次举报
2022-12-04

第一步,召集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更换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依据是《公司法》37条,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如原法定代表人名字是写在公司章程中的,还需修改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43规定,修改章程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此处有争议,有些法院认为应当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可,具体参见《法定代表人如何产生》这篇文章

 

第二步:完成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即要求原法定代表人配合办理公司工商登记。原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的,大股东(或新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根据第一步公司形成的有效股东会决议,以拒不配合的股东(或拒不配合的原法定代表为被告,提起变更公司登记的诉讼,要求其协助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线。

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我儿的方式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步:要求返还公司证照。以新法定代表人在诉状中签字的形式(之所以是签字的形式而不是盖章的形式,是因为公章在对方手上)代表公司作为原告,以原有效的法定代表人为被告,提起证照返还诉讼,要求其返还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235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


孙曙光,湖北襄阳人,2009年毕业后开始于从事法律工作,现执业于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09年从事法律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55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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