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秀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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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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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的待遇

作者:薛秀华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2次举报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薛秀华律师13082216610,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文凭,步入法律服务行业期间,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办案技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朝阳
  • 执业单位:辽宁达冠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1320********2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