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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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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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不是“伤感情”,而是“防纠纷”

作者:马小龙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9次举报
2026-04-17

提到婚前协议,很多人会觉得“伤感情”,认为是对婚姻的不信任,但实际上,婚前协议是一种理性的法律保障,能够明确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避免离婚时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反而能减少夫妻间的矛盾。

婚前协议可以约定的内容包括:双方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房产、车辆、存款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分割方式;婚后债务的承担方式;子女抚养、探望等相关事项(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婚前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否则协议无效。同时,婚前协议可以进行公证,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更强,更易得到法院的认可。

提醒:婚前协议的签订,应基于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充分沟通协商,避免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签订,否则协议可依法撤销。


马小龙律师(15304514831微信同步) ,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8年取得司法资格,现任黑龙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120********4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离婚、公司法
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
1230120********43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离婚、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