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现实中,不少人离婚时会面临“莫名背负债务”的情况,到底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哪些属于个人债务,由一方自行偿还?法律有明确界定。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房贷、车贷、子女学费、家庭日常开支等)。这类债务,无论是否有双方签名,都属于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偿还。
而以下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自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个人赌博、吸毒所负债务,个人投资、消费超出家庭需求的债务等),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提醒: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应谨慎对待债务问题,避免因一方的个人行为,导致自己背负不必要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