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延友教授在微博上的言论,近日来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话题。虽然易延友已在微博上就自己的言论进行了道歉,但是网民们似乎并不买账,依然不依不挠。易延友在致歉声明是这么说的:“本人昨日微博言论确实欠妥,对由此引起的消极影响深感不安,特向各方致歉!”
我认为易延友的确有必要道歉,有必要就其言论所引起的“消极影响”进行道歉。事情发生后,在网上看到有些法学教师庆幸幸亏自己管住了嘴,没有就李某某案发表什么意见。为什么我认为易延友应当道歉呢?其中的关键,我想并不是易延友关于“强奸陪酒女要比强奸良家妇女的危害性要小”的言论,而在于作为一名法学教授他没有把握住法学的品性,也没有真正地体会到法学家的责任。在微博这样的网络平台上,作为一名法学家,他应当清楚该说什么与不该说什么。
法学的品性是什么?它是一门研究真理的学问吗?任何一门学问之所以称为学问,必须具有某些真理性的成份。对此,法学也概莫能外。因此,身为一名法学家,探索真理是其职责之一。但是,探索真理并非易事。在探索出一条真理以前,可能已经有几十条虚假的真理出现了,而这些虚假的真理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可能要远远大于那一条真理所带来的积极影响。易延友关于“强奸陪酒女要比强奸良家妇女的危害性要小”的言论是否是一条真理,我难以就此妄下断论。但是,即使它是一条真理,它也不一定就会给这个世界带来积极影响,它也有可能带来消极影响。甚至,它给这个世界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比那些虚假的真理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还要大。这就涉及法学的另一个品性了。
法学的品性并非单一的。它不但是一门致力于真理的学问,而且还是一门致力于实践的学问。作为一门致力于真理的学问,它属于哲学,它要对真理负责;作为一门致力于实践的学问,它属于政治学,它要对政治负责。政治世界的运行,所依靠的力量往往不是真理,而是意见。真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真正地理解与把握的。它往往只“掌握在少数人的手中”。因此,它并不能以显白的方式展现在世人面前。已经深受意见左右的民众在真理面前,要么是执拗地拒绝并迁怒于人说出真理的人,要么是愤怒地砸碎眼前的这个与真理不符的世界。法学家们是在为人们寻找生活在眼前的世界的方式的。他不能鲁莽地要求人们一下子接受它,他只能希冀人们能够逐渐地领悟并接受自己所提供的那种生活方式。其实,通过这次事件,法学家们应当从中感到些许欣慰:人人平等的观念已深入人心。
因此,我认为微博并不是一个法学家讨论法学的好地方,尤其不是他们探讨真理的地方。微博,是一个及其开放的平台。通过它,人人都能看到别人在说些什么。因此,当法学家在微博上发表见解时,一定要考虑到自己的言论对眼前的世界可能带来的影响。在这个时候,他们所负责的对象是眼前的世界,而不是真理。回到易延友的道歉上来。因此,我认为他有必要就其言论所引起的“消极影响”进行道歉。至于“强奸陪酒女要比强奸良家妇女的危害性要小”这样的言论,正如有些人所评论的那样,只适合在同行之间进行讨论。
2013-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