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丕亮律师
秦丕亮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46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日照专职律师执业11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五莲县xx金属制品厂与五莲县xx农牧机械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秦丕亮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13日 92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五莲县长征金属制品厂,住所地五莲县于里镇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1328381847F。

法定代表人:张金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宗云,男,1948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系原告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丕亮,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五莲县鑫巢农牧机械厂,住所地五莲县于里镇马疃村。

经营者:张安良。

被告:于月云,女,198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莒县招贤镇吕家庄村***号,公民身份号码3711221989********。

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启超,五莲德信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原告五莲县长征金属制品厂(下称长征制品厂)与被告五莲县鑫巢农牧机械厂(下称鑫巢机械厂)、于月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宗云、秦丕亮,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启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秦丕亮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取得全国律师职业资格A级证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日照
  • 执业单位:山东阳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120********7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