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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债可能会构成什么罪名

发布者:刘彦玲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 |781人看过举报


1、盗窃罪:

我们都知道盗窃罪往往是窃取他人的财物,以非法的手段不经他人同意私自搬走他人财物的。此类案件的发生多数是因债权人之前已多次催讨未果,再次催讨时,正巧债务人不在家,于是一气之下擅自搬走财物抵债。这种采用私自搬走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债的不当行为其实已违法,会构成盗窃罪。

2、非法拘禁罪:

(1)非法拘禁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往往因催讨债务未果,便通过诱骗的方式将债务人的子女等骗走,扣押作为人质,要求债务人还款赎回被扣押的子女。这种讨债行为很容易会造成非法拘禁,而触犯法律,往往会讨债不成还把自己陷进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2)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①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②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③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④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⑤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⑥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3、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此类案件的被告人或是自己亲自出马,或是纠集“讨债人”,直接采取暴力手段,用刀等工具威逼债务人还债,这是暴力讨债很容易造成双方受伤,最后两败俱伤。

4、放火罪:

放火罪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此类案件的被告人多数都是外来人员,由于雇主拖欠工资,多次催讨也分文未获。一些外来人员便铤而走险,采取过激行为,一把火将雇主的房子点燃,这样不仅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还把自己陷于不义,构成犯罪。

5、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而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此类案件中,债权人讨债不成,一语不和便大打出手,一旦行为过激,便可能将讨债行为演化为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这样的讨债使两个家庭的破碎。

6、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一般都是工厂的职工或与企业有业务联系的人,因债务纠纷发生争议,被告人一气之下便以破坏该企业的设备来泄愤,这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犯法不止还使得他人无法经营以有钱还债主。

7、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债务人不还债,债权人便纠集一帮人闯入债务人家中,安营扎寨,扬言不还债就占着房子不走,这样霸道的行为很容易被债主报警以“请”走。

8、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钱讨不到,便采用胁迫手段强行索要债务人财物,这也是一种迫他人的行为。

9、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于暴力追债是否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关键在于追债者行为有没有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有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关于寻衅滋事罪案件的相关解释有没有符合追债者的行为,暴力追债还是挺容易构成寻衅滋事罪或其他罪名的。

以上内容转载自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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