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浩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因美达股份虚假陈述而受损的股民可依法维权索赔

发布者:刘华浩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739人看过

导语:315临近,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律师团队正在接受在以下区间可能因美达股份(000782)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咨询索赔事宜:在2011年7月20日至2012年6月5日期间买入且在此后卖出或持有美达股份的受损投资者。

索赔缘由:

2012年12月22日,美达股份(000782)发布公告称“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于2012 年 12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2]2 号),对美达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相关当事人美达股份、梁伟东、梁少勋、梁广义、郭敏、胡振华、梁仲义等进行行政处罚”

该处罚书认定美达股份的如下虚假陈述行为:“临时报告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未披露公司相关董事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和临时报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未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美达股份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相关事项”。最终,广东证监局依法对美达股份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若存在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其目前有权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美达股份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2日

管辖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索赔条件: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刘华浩律师认为美达股份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价最大跌幅达57%,股民损失惨重,并表示股民需提供如下材料委托律师启动民事诉讼: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股东账户卡

3、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

其他相关信息:

佛山照明因虚假陈述被罚,截止目前,佛山照明公告的索赔人数达1187人,索赔金额高达1.6亿元,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代理众多股民起诉佛山照明取得阶段胜利:法院已依法驳回佛山照明管辖权异议,索赔人数仍在增加。美达股份受损股民切莫在权利上沉睡,证券索赔案虽然一般呈“持久战”态势,但孰胜孰败自然不言而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