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已经成功帮助佛山照明、海润光伏、美达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民打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诉讼,并且代理股民正陆续或已经获得赔款。
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证券索赔律师团队征集保千里受损股民参与维权索赔。
索赔条件:凡在2015年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8日期间购买保千里,且在2016年12月2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保千里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咨询方式:刘华浩律师,18027131914
单位: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中信广场3002
事实及依据:
2016年12月28日,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立案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16902号)。
2017年7月12日,保千里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庄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收购中达股份过程中,涉嫌向评估机构提供虚假协议,致使保千里电子评估值虚增2.7亿元,2015年2月26日,当时的中达股份补充披露了上述虚假协议,涉嫌虚假记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如大连控股因信批违法违规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则凡在2015年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8日期间购买保千里,且在2016年12月28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要求保千里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股民需提供的诉讼资料:
1、股民身份证(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股民买卖涉虚假陈述股票的对账单或交割单(载明身份证号,并加盖证券公司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