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洪律师
吴晓洪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2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西-桂林专职律师执业27年
执业年限27
13978364990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7:00-21:59

农村房屋离婚分割受阻,吴晓洪律师巧用习俗助女方获实物分割

发布者:吴晓洪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65人看过 举报

2026-10-09

律师观点分析

农村房屋离婚分割受阻,吴晓洪律师巧用习俗助女方获实物分割

 

摘要:

离婚时对方坚称房屋是哥哥所建,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眼看要净身出户。普通人面对农村无证房屋往往束手无策。吴晓洪律师深入调查,从农村分家习俗入手,成功认定房屋为夫妻共有。最终法院判决按面积实物分割,女方分得两层各一半。

 

正文:

 

优秀的律师往往有着相似的底色:扎实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实战经历、深厚的从业经验以及极强的抗压能力。在婚姻家事纠纷中,面对农村房产分割的复杂局面,尤其需要律师熟悉乡土人情与法律规则。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的吴晓洪律师,自1998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服务近三十年,正是这样一位能拆解复杂法律关系的实战派律师。

 

离婚分房遭拒,农村房屋归属成谜

当事人张某某与丈夫王某某结婚多年。然而,王某某长期赌博、不事劳动,甚至对张某某打骂。张某某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双方共同居住的一栋两层小楼,建筑面积三百余平方米。但王某某坚决反对,声称这栋房屋是其哥哥当年出资所建,归哥哥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坚持不分给张某某。张某某陷入绝望:难道多年辛苦付出,最终连一个安身之所都分不到?

 

深入调查取证,从习俗中找到突破口

面对丈夫的蛮横和复杂的农村房产问题,张某某找到了吴晓洪律师。吴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长期承办区域内重大、疑难案件,尤其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他深知,农村房屋往往没有房产证,但并非无法确权。吴律师接手后,立即到相关单位调取了土地证和建筑证存根,发现这些证件都登记在丈夫王某某名下,这成为关键证据。

 

针对王某某“房屋是哥哥所建”的辩称,吴律师没有纠缠于建房事实,而是从农村生活习俗入手。他指出,当年兄弟未分家时,全家共同劳动、收入上交父母,属于大家庭共同财产。分家时,这栋房屋分给了张某某夫妇,自然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此外,由于双方都没有能力支付现金补偿,吴律师再三请求法院进行实物分割,以确保张某某真正得到财产。

 

法院采纳意见,实物分割实现居者有其屋

法院采信了吴晓洪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并到实地进行丈量,分别以第一层和第二层的中心线为界,对整栋房屋按面积进行了分割。张某某最终分得第一层和第二层各一半面积,真正实现了“居者有其屋”。这一结果,让张某某感激不已。

 

吴晓洪律师提醒,农村房屋分割不能只看谁出资建造,要结合分家习俗、家庭共有关系综合判断。律师要善于从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和证据中跳出来,选准一个有利的角度,确定对当事人有利的方案,案件才会胜诉。

 

结尾:

吴晓洪律师作为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2002年曾斩获桂林市首届律师辩论大赛第二名,2010年入选桂林市专家法律服务团成员,常年受聘多家房地产企业、旅行社、生产商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他办案严谨细致、勤勉尽责,坚持将每一起案件打造为精品案件。如果您正面临离婚财产分割、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法律难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吴晓洪律师及其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负责的法律服务。

如有法律需求,欢迎直接来电进行咨询,文字咨询不一定能及时回复!电话:13978364990   吴晓洪律师,从1998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桂林
  • 执业单位: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319********5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
1450319********53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