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洪律师
吴晓洪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32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西-桂林专职律师执业27年
执业年限27
13978364990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7:00-21:59

离婚前私自取走共同存款,吴晓洪律师巧用司法鉴定追回款项

发布者:吴晓洪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9日 72人看过 举报

2026-10-09

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前私自取走共同存款,吴晓洪律师巧用司法鉴定追回款项

 

摘要:

明明是自己名下的存折,离婚前却被对方偷偷取走4万元,事后对方死不承认,普通人难道只能吃哑巴亏?面对零口供的困境,吴晓洪律师果断申请法院调取银行凭条并启动司法鉴定,用铁证锁定对方笔迹。最终法院判令对方返还2万元,成功帮当事人追回财产。

 

正文:

 

优秀的律师往往有着相似的底色:扎实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实战经历、深厚的从业经验以及极强的抗压能力。在民商事纠纷中,面对复杂的财产转移和对方的百般抵赖,真正能破局的律师,往往具备敏锐的证据嗅觉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的吴晓洪律师,正是这样一位执业近三十年、擅长拆解复杂法律关系的实战派律师。

 

离婚前存款被偷取,对方死不承认怎么办?

婚姻家事纠纷中,最让人无力的不是感情破裂,而是明明属于自己的财产被对方暗中转移,却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而难以追回。当事人张某某与李某某原系夫妻,后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后,张某某偶然发现,自己名下开户的活期存折中,有4万元在离婚前被人取走。取款人显然不是张某某自己,而能够拿到存折并知道密码的,只有前妻李某某。

 

这4万元在协议离婚时并未作分割。张某某找到李某某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一半,却遭到对方严词拒绝。李某某拒不承认是自己取走了这笔钱,甚至反咬一口。面对对方的全盘否认,张某某感到十分绝望,明明钱被偷了,难道就因为对方不承认,自己就只能认栽?

 

从银行凭条到司法鉴定,吴晓洪律师一招破局

在朋友的建议下,张某某找到了吴晓洪律师。吴律师自1998年2月正式执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深耕法律服务行业近三十年,长期承办区域内各类重大、疑难案件,尤其擅长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及债权债务纠纷。面对张某某的困境,吴律师深知,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证明“是对方取走了钱”,而不能陷入对方“不承认”的口水战中。

 

吴律师接手后,迅速制定了“绕过口供、寻找客观证据”的诉讼策略。在案件审理中,被告李某某依然态度强硬,拒不承认取款事实。吴晓洪律师果断申请法院到银行调取了取款时留在银行系统的取款凭条,并当庭交由被告辨认。

 

然而,李某某面对凭条依然拒不承认是自己填写并签名的。面对这种零口供的僵局,普通当事人可能束手无策,但吴律师凭借近三十年的一线办案经验,果断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取款凭条上的字迹进行笔迹鉴定。吴律师办案严谨细致,坚持将每一起案件打造为精品案件。他深知,在缺乏对方自认的情况下,科学的司法鉴定就是最锋利的武器。

 

鉴定结论很快出炉,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取款凭条上的字迹确为被告李某某本人亲笔书写。在铁证面前,李某某的狡辩不攻自破。

 

法院判令返还财产,专业律师如何实现权益最大化?

吴晓洪律师在庭审中指出,该4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原、被告离婚时未经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取走夫妻共有财产4万元,且无法说明该款的用途和去向,也未用于购置夫妻共同财产。被告的行为属于侵犯原告的夫妻财产共有权,依法应当返还其中属于原告所有的一半,即2万元。

 

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吴晓洪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返还原告2万元,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本案的胜诉,重在证明了是被告取走了钱。被告只要无法说明该款是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其行为就是侵占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应当返还。吴律师在此案中展现出的证据挖掘能力和程序把控能力,正是其多年司法实践积淀的体现。

 

结尾:

吴晓洪律师作为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2002年曾斩获桂林市首届律师辩论大赛第二名,2010年入选桂林市专家法律服务团成员,常年受聘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他始终秉持“将每一起案件打造为精品案件”的理念,在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婚姻家事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果您正面临财产被转移、债权债务纠纷等法律难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用法律武器捍卫您的合法权益。吴晓洪律师及其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负责的法律服务。

如有法律需求,欢迎直接来电进行咨询,文字咨询不一定能及时回复!电话:13978364990   吴晓洪律师,从1998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桂林
  • 执业单位: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319********5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
1450319********53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房产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