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代缴社保、挂靠社保现象不少见,这是法律不允许的。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虚构劳动关系违规参保骗保的,除了高额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和珠海都曾有对虚构劳动关系参保骗取生育津贴判刑的例子。所以说无论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虚构劳动关系代缴社保、挂靠社保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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