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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鉴定费到底该谁出

发布者:任波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729人看过

车辆鉴定费到底该谁出

文章发表于2012年3月6日《天津日报》第10版

读者张女士咨询:今年1月6日上午9点多,我驾驶自己的威志轿车穿越路口时,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从路口一侧驶出,我躲闪不及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处理期间,交警将我的车扣留后要委托鉴定机构对我的车的制动性能进行鉴定。鉴定前,交警让我准备鉴定费。我想知道,鉴定费是要我来承担吗?

任波律师认为:2012年1月1日起,《行政强制法》在我国开始实施。该法所称的“行政强制”, 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期间,行政机关有权对当事人的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根据该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本案中,交警大队为了处理事故将张女士的威志轿车扣留的行为就是一项行政强制措施。在此期间,交警大队为了查明事故起因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张女士的威志轿车进行技术鉴定,但是由此发生的鉴定费应当由交警大队承担,张女士不用负担该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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