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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执行难,民事案件胜诉后如何获得可执行财产

发布者:朱权平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6日|分类:法律顾问 |443人看过


破解执行难,民事案件胜诉后如何获得可执行财产

胜诉是执行的基础,打官司的最终目的是执行。如果不能执行,判决书只是一张废纸。

很多律师不喜欢代理执行案件,因为执行案件费精力、效率低、难度大。当事人只看结果,律师磨破鞋、跑断腿,没有成效,当事人仍然埋怨律师收钱不办事。执行案件不像诉讼案件,举证、开庭、质证、辩论,当事人看得见、能感觉,获得胜诉更是皆大欢喜。

执行法官往往面临旧案未结,又添新案的困境。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一系列执行措施,但很难破解执行难。

胜诉后如何获得有效执行,是每一个申请执行人特别关心的问题。执行程序可分为控制财产程序、执行异议程序和财产变现程序。而控制财产程序是获得执行的前提和保障。本文仅就如何获得控制财产及可控制财产的种类进行分析,为执行获取财产提供思路和法律依据。

1、诉讼过程中尽量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起诉前或起诉之初,因被执行人不知道被起诉,财产尚未消费、转移,通过法院财产保全后,就限制了财产转移的权利,从而得以顺利执行。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到执行阶段后,转化为执行阶段的执行措施。对于欠账多财产少的被执行人,很有可能也被他人起诉。同一财产被多次采取查封、扣押等执行措施的,是轮候查封。对于轮候查封的,也是按照查封顺序执行的。在没有优先权的情况下,往往先查封的先执行。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比判决生效后再执行查封要提前很长时间,能够争取先查封的先机。

2、执行第三人占有的被执行人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有登记的或有账户的,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院根据系统查询不难发现。登记财产有不动产、车辆、船舶等,有账户的有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里的款项,都能在法院监控系统之下。对于第三人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具有隐蔽性。对于第三人占有的被执行人财产,需要第三人确认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方可执行。有的企业为逃避执行,不用公司账户收款,而是用会计或法定代表人等个人账户收款。这些个人账户其实就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申请法院采取执行措施。

3、执行共有人的财产

没有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共有财产,法院也可以采取执行措施。对于共有人的财产,可以通过析产方式分割,分割给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执行。

4、执行未完成交易的财产

未完成交易的财产,是指交易已经发生但未完成过户或一方保留所有的财产。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被执行人购买的第三人财产,第三人保留所有权或未办理过户的,被执行已经付款并实际占有,如果第三人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优先获得支付的,可以执行。

其次是第三人购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或未办理过户的,第三人已经付款并实际占有的,第三人对未办理过户存在过错的,可以执行。

4、被执行人无偿赠与的财产

被执行人将财产无偿赠与子女或其他人,尤其未成年子女,如果该财产超过未成年人获得财产的能力,法院可以执行。

5、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为免于受到拘留、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的制裁,往往找第三人担保。第三人担保后,第三人担保的财产可以执行。

执行程序中,通过法院强制措施控制被执行人财产是执行的第一步,控制财产后无疑为执行提供了财产保障。控制了可被执行的财产,获得执行才能有希望。控制财产后,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为阻却执行,还会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程序终结后,才进入财产变现程序,因此财产变现才是执行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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