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权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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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冰毒数量与量刑

发布者:朱权平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579人看过

贩卖冰毒数量与量刑

(朱权平律师)

冰毒即甲基苯丙胺。是当前毒品犯罪中最常见的类型。现结合法律及办案经验,对冰毒量刑做简单总结,以方便涉毒人员及其亲属或广大法律工作者参考。

115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374条规定,贩卖冰毒50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量刑标准,50克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为15年有期徒刑。

2)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根据刑法第374条规定,贩卖冰毒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量刑标准,10克是在七年至八年的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五克,增加一年刑期。另外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根据刑法第374条规定,贩卖冰毒不满十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量刑标准,7克的在三年至四年之内确定量刑起点。虽然未达到7克的标准,但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向多人贩毒或多次贩毒的或在戒毒所贩毒的或具有他严重情节的,也在三年至四年之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克可以增加一年刑期。另外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根据刑法第374条规定及其量刑标准,冰毒一克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克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另外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冰毒数量

50

10

7

1

量刑起点

15

7--8

3--4

3--6

冰毒数量

50

每增加5

每增加1

每增加1

基准刑

15

增加一年

增加1

增加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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